车辆的保护梁又称保险杠,多为钢结构。防护梁有相应的国家标准。目前,最新的国家标准是GB 11567-2017《汽车和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》,与原GB 11567.1-2001和GB 11567.2-2001相比,对后下部防护下边缘离地高度和截面高度进行了调整横向构件。
GB 11567-2017《机动车辆和挂车侧、后下部防护要求》规定了机动车辆和挂车侧、后下部防护技术要求和车辆技术要求,适用于N2、N3、O3、O4类车辆,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
GB 11567-2017适用于N2、N3、O3、O4类车辆,但不适用于半挂牵引车和设计制造的专用车辆,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安装侧保护装置和后下保护装置;后下部保护要求不适用于专门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(如运输木材和其他货物),用于运输不能分段的长货物。
综上所述,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货车(半挂牵引车除外)的侧、后下部防护要求(以下简称“侧、后防护要求”),改装总质量3500kg以上货车底盘和总质量3500kg以上挂车的特种作业车辆,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。
但对于上述车辆,在下列情况下可免除侧后保护要求:
为特殊目的设计制造的专用货车,因客观原因不能安装侧后下保护装置;为车辆底盘改装的特种作业车为特殊目的设计制造的货车,因客观原因不能安装侧、后下部保护装置;为运输不能分段的长货物而专门设计制造的专用挂车,如运输木材、钢筋等货物的挂车,应注意即:
对于2018年1月1日后新生产的可免除侧面后保护要求的车辆,公告(国产车)或车辆合格证等技术文件(进口车)应说明由于结构限制,不能在车辆上安装侧面或后下部保护装置。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机动车的上述特征进行核实后,应当在《进口机动车检验单》上注明。根据GB 7258-2017第12.9.2条规定,货车(包括牵引挂车列车和中轴挂车列车)在道路上运行时,货车与挂车之间应设置侧面防护,防止人员卷入。侧后方保护要求不适用于乘用车改装的特种作业车辆。

登记、过户登记,因整车质量问题更换;换入、换出改变车身颜色,改变车辆性质使用、更换车身或车架;因重新刻印车辆识别号而申请变更记录;申请并重新申请机动车登记证。检查侧后保护装置时,应按国家标准11567检查侧后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和端部形式是否符合国标(详见附表),当对侧后保护下边缘离地面的高度和横梁的横截面高度有疑问时,应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;在登记和检查时,对于家用车辆,还应目视检查后保护装置的连接方式,以查看通知中照片和备注栏中的描述是否有明显差异。

需要注意的是,重型自卸汽车和经常在山区行驶的汽车、拖车的侧后保护(装置)损坏,在检查这些车辆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检查要求。
三。第316批公告发布后,在登记、核对侧后方防护要求时,应注意哪些变化?从第316批公告开始,按第316批及以后各批公告生产的货车、挂车,按GB 11567-2017执行,与检验有关的侧后保护要求的主要变化点如下:
后下保护(装置)下边缘的地面高度要求调整为“空载全宽范围内不超过500mm”;虽然先前实施的要求是基于后下部保护的状态,但对于具有可调节后下部保护装置状态的车辆,其应不超过450 mm,对于具有不可调节后下部保护装置状态的车辆,其应不超过550 mm。后下护板(装置)横向构件的横截面高度要求为